发文标题: 江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赣劳社医[2001]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1-6-19
实施时间: 2001-6-19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6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劳社部发[1999]2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疗、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对已包含在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中的日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