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养[2002]1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2-4-12
实施时间: 2002-4-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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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的当月,由所在企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该职工办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二、企业和职工均应从职工报到当月起,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当年度的缴费基数为职工在企业首次起薪月的全额工资,同时核增企业缴费工资总额。自第二年度起,企业和职工本人均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计算职工第二年度的月平均缴费工资,应当是职工在该企业工作的第一个年度所领取的工资总和与领取工资月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职工第二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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