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省属12家农垦企业养老保险移交前已退休人员正式移交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养[2003]1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3-4-7
实施时间: 2003-4-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7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原省属12家农垦企业养老保险正式移交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2]183号)规定,自2003年4月起,原省属12家农垦企业移交前已退休人员正式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为保证上述人员纳入省级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实施过程中擅自扩大纳入人员的范围、增加统筹项目和提高计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职工身份
  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范围的移交前已退休人员必须是原省属12家农垦企业的正式职工。
  下列人员不纳入省级统筹的实施范围,其生活问题由原企业按规定处理:
  1、凡没有经过上级劳动部门或其主管部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