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江西省军区后勤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04]3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6-1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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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军分区政治部、后勤部,各县(市、区)人武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制度,涉及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事关军队和社会稳定,各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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