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05]34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05-6-17
实施时间: 2005-6-17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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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省委常委会关于完善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精神,现就我省国有困难企业、破产改制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困难企业的界定和分类
  按照国有企业困难程度分类建立和完善不同的医疗保险办法,各统筹地区可将困难企业按其经济能力分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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