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劳社医[2007]1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卫生厅
发文时间: 2007-4-5
实施时间: 2007-4-5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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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视协议管理,及时完成签订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是明确医疗(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是处理双方关系,尤其是考核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质量和结算工伤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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