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府厅发[2007]8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11-22
实施时间: 2007-11-22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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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市级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和省政府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安排,现就我省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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