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粮食局江西省财政局江西省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文号: 赣粮调[2002]2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0-2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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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
  为增强省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规范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发行制定了《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省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省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省粮食安全,规范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省政府。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动用省级储备粮油。各承储单位不得以库存省级储备粮油对外进行任何经济担保。
  第三条 省级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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