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办库[2007]6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7-4-13
实施时间: 2007-4-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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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6]394号)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以下简称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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