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建[2007]260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12-10
实施时间: 2007-12-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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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管理局):
  为了提高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发展矿业经济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7]2号)精神,省财政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为加强省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江西省地质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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