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劳社发[2007]8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7-7-10
实施时间: 2007-9-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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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6〕6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四个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和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应,即由全省现行205元/月调整为一类区280元/月、二类区260元/月、三类区235元/月、四类区210元/月。
  二、将全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由现行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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