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税务人员违法违纪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31
实施时间: 2005-1-3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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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促进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支持甘肃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向全省各级国税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直接举报国税工作人员下列违法违纪行为,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贪污税(公)款;
  (二)行贿、受贿、索贿;
  (三)挪用税(公)款及公物;
  (四)通谋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五)参与伪造、倒卖、盗窃发票和为他人开具内容不实的发票;
  (六)违反税收票证、印章、发票、税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或利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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