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及相关文书内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国税函[2009]15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26
实施时间: 2009-6-26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0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配合我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提高税务机关出口退税管理效能,现将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及相关文书的内部管理要求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资料及相关文书的内部管理要求
  (一)申报受理岗
  申报受理人员在接受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时,对申报资料(内容详见附件1)初步审核无误的,应出具《接单登记回执》,确认受理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申报受理人员接收的出口企业申报资料必须当日全部转交初审岗,并履行交接手续。
  税务机关退(免)税审核后需要返还企业的申报资料,由申报受理岗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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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资料.DOC    
附件2:出口货物退(免)税涉税证明申报资料.DOC    
附件3:出口货物退(免)税涉税事项受理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