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00]1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3-6
实施时间: 2000-3-6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劳动厅、省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0年2月16日
  为贯彻落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