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7]4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29
实施时间: 2007-1-2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95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6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落实该项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局要深刻领会总局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地做好此次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检查工作。各市局要由主管局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进出口部门负责具体抓落实。要结合......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