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发[2007]1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2-1
实施时间: 2007-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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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市中心支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山东省等五地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发[2006]18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相关问题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地如遇特殊情况,外汇管理局无法传输经电子签名和加密的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时,除应按《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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