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
实施时间: 2005-6-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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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国税系统综合征管软件正式启用前,国税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暂不代地税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主管国税局征收机关与主管地税局征收机关应及时进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交换,并于每月终了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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