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6
实施时间: 2005-9-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5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省局制定并经全省流转税工作会议讨论修改后的《鲜奶收购环节增值税抵扣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同时,各地应积极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的调查研究,要求农产品收购企业对收购大户或合同农户相关基础信息进行登记,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为未来收购凭证信息化管理和收购凭证电子信息采集工作奠定基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