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回国服务留学人员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24
实施时间: 2005-11-24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9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请示》(哈国税发[2005]225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回国服务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一学年(含一学年),可按学习、进修九个月以上(含九个月)受理。
  二、回国服务留学人员必须持有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此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