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0
实施时间: 2005-12-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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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我省“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事宜”应按照《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国税函[2004]216号)的规定办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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