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1
实施时间: 2005-12-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6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可在申请补办完税证明前,在各市、地国税局指定的市地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各市、地国税局要将指定的报刊名称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备案。
  二、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主管国税机关要将审核后的免税申请表及附列的车辆合格证明复印件、照片及电子文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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