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办发[2003]1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5-6
实施时间: 2003-5-6
法规类型: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6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委和人民政府(行署),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业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认定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