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阿城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文文号: 黑价联字[2005]6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9-8
实施时间: 2005-9-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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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阿城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阿城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标准的请示》(阿价联发[200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此项收费的试行情况,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经研究,同意你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继续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8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持证收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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