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明电[200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2-2
实施时间: 2004-2-1
失效时间: 2004-7-3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3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规定,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国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决定自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