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2]8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6-3
实施时间: 2002-6-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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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2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做好2002年自治区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二○○二年五月)
  2002年我区共有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56000余人,是历年来我区毕业生人数最多的一年。为合理开发使用好毕业生人才资源,推进我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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