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自谋职业再就业有关政策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0]270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12-27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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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自谋职业再就业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自谋职业再就业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二000年十二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0]151号)精神,现就国有破产企业一次笥安置人员再就业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再就业的,可享受《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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