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3]130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8-26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07-7-18
法规类型: 国土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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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拟定的《青海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暂行规定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二00三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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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青政办[2003]130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政办[2007]116号
发文部门: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7-7-18
实施时间:200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