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发[1999]14号
发文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发文时间: 1999-5-11
实施时间: 1999-5-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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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动保障部、卫生部、中医药局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一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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