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04]4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7-20
实施时间: 2004-7-2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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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特困群体参保难、一些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按规定比例足额到位以及医疗保险管理还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适应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和全面推进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需要,进一步推进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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