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筹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发[2002]5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2-10-14
实施时间: 2002-10-14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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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筹集使用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调剂金筹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失业保险调剂金的管理,发挥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作用,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失业保险调剂金是指失业保险统筹地区按失业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的10%提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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