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补充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3]8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6-10
实施时间: 2003-6-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7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青海省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补充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日
  青海省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补充意见
  (青海省财政厅二○○三年六月)
  全省各地区及各有关部门执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对受“非典”疫情影响比较严重的行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3]70号)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