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厅发[2005]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3-21
实施时间: 2005-3-2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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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基金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基金管理责任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实行基金监管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各级经办机构对基金的监管任务、监管职责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今后各地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凡涉及到社会保障基金的应征得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以保持政策、法规的统一性、确保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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