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5]178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12-23
实施时间: 2005-11-1
失效时间: 2006-6-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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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见
  2005年12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精神,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我省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现就家禽养殖、加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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