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省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3]2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2-12
实施时间: 2003-2-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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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关于省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省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后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二○○三年二月)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制定的<省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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