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3]13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8-29
实施时间: 2003-8-29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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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
  2003年8月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我省经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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