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05]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5]4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5-1-7
实施时间: 2004-10-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9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建立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增长调节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将新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将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统一增加40元,即:西宁市、海东地区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20元;海南、海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