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社厅发[2005]30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5-24
实施时间: 2005-5-24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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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贸委,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6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以下简称“并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并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5年基本实现并轨是中央总结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实践,总揽全局,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1998年以来实行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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