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青劳社厅发[2006]8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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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海东行署、各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减轻参保人员的费用负担,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现就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将对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以及医疗保险制度功能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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