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9]24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10-1-1
失效时间: 2015-4-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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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4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经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批准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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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4-9
实施时间:2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