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函[2004]10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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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饲料生产企业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有关规定予以取消。为了加强对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生产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和浓缩饲料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吉林省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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