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延期缴纳税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4]38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6
实施时间: 2004-12-6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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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依法规范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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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四条第三款 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国税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