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监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4]313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3
实施时间: 2004-8-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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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后续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已退税国产设备监管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
  二○○四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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