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04]322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6
实施时间: 2004-9-6
失效时间: 2011-9-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5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优化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52号......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20
实施时间:201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