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24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8
实施时间: 2009-1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41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领购资质、发票发售等问题补充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各局应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