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的要求
发文文号: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09-12-16
实施时间: 2009-12-16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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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聘任的会计事务所发生合并后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的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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