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3]163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3-11-14
实施时间: 2003-11-1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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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青海省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11月
  (青海省财政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省退牧还草工程的顺利实施,切实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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