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社字[2006]289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4-10
实施时间: 2006-1-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3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地、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2006〕12号)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各州(地、市)、县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