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2007]131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8-13
实施时间: 2007-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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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
  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二〇〇七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和解决民生问题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逐步实现全省各地区公共服务能力均等化,提高各级政府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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