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财社[2005]10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7-15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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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卫生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促进我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平稳运行,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新社字[2004]96号)文件精神,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防范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和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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