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04]6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4-4-15
实施时间: 2004-4-15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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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开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强经济实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加大对自治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投入。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的基本要求,参照国家及自治区基本建设和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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